桃園市冰熱品暨烘焙製造職業工會 會員暨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
107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
目的:為鼓勵會員子女求知風氣,力求上進,為國家培植優秀人才為目的。
對象:凡現正就讀上於國內公私立國(初) 中.高中及大專院校之本會會員子女,
符合左項規定者,均有享受本會獎學金之權利。
說明:
一.申請人應具備條件:
1.申請人參加本會,年資須滿一年以上。
2.其子女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3.操行體育成績在乙等以上。(未修體育課程者以軍訓課程為準)
4.每學期其他各科成績不得低於七十分為原則。
5.五年專科學校前三年視同高中,四、五年級視同大專(含二專、三專) 。
二.申請規定手續:
1.填具申請書乙份(本會印製) 并需會員本人簽名蓋章。
2.繳在學子女學生證影印本乙份(須加蓋本學期註冊章,并能辨明為會
員子女否則加送身份證影本一份) 。
3.繳全學年度(上.下學期) 學校成績單乙份(如為影本須由該校蓋章證明),分數需以百分比為主。
三.申請期限:每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領表,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為申請
期限,逾期不再受理(郵寄者以郵戳為憑)。
四.獎學金之金額與名額暫定如次:
1.大專院校 – 3名,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2.高中(含高職、高商) – 5名,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陸佰整。
3.國(初) 中 –7名,每名每學年度新台幣參佰元整。
五.凡成績達標準,但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,以學業成績最優者為先,若學
業成績相同者,以操行最優者為先。
六.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常務理事批核後修正之,并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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