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

本會辦理102年度自強活動

主旨:本會訂於102年8月7日(星期日)舉辦工會自強活動,地點:大溪齋明寺,敬請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.本會理、監事請務必出席參加。 二.報名表請於102年7月28日前傳真至本會張滿香小姐,傳真號碼:03-4935928,本會不再另函通知 。 三.檢附自強活動報名表乙份。

本會訓練政策

1.     在現有的基礎上(在職、勞教、勞安),充實訓練內涵,提高訓練效能,強調「創新與變革」、「專業證照導向」、「提高就業率」、「訓用合一」,以訓練職業工會勞工知識與工作技能,並確保工作機會、職類多樣化為目標,充分發揮職業訓練功能。
2.     舉辦會員才藝研習及文康活動,增進會員技能,加強會員情感交流,調劑會員身心健康。

3.     為求降低職災率,辦理一般勞工安全衛生講習,配合政府政策,盡速降低職災比率,確保勞工生命安全。結合各項資源辦理務實教育訓練、提供工會/組織績效滿意服務。

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

勞保各項給付請領說明

家屬死亡給付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。
本人死亡給付
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按其死亡之當月(含)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給與喪葬津貼5個月。
生育給付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(一)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(二)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(三)早產的定義: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---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老年給付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1.老年年金給付2.老年一次金給付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。
老年年金給付:
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:
(1) 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(2) 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老年一次金給付:
年滿60歲,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。
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
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,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:
(1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,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2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3)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。
(4)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,年滿50歲退職者。
(5) 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。
(6) 轉投軍人保險、公教人員保險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。
失能給付
1. 失能年金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2. 失能一次金:
    (1)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    (2)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傷病給付

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(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「住院診療」期間,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)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;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者始得請領。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(補償)的性質,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,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,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(投保單位證明請特休假者除外),均不得請領。如被保險人傷病痊癒或傷勢轉輕已能恢復工作,及已終止治療者,僅能申請至傷病痊癒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。

工會宗旨(使命)願景.任務

  宗旨 :
        本會以促進勞工團結,提升勞工地位,改善勞工生活,保障會員權益,增進 會員知識技能提   升,及加強同業勞工互助合作為宗旨。
 願景: 
        本會以保障弱勢勞工為指標,以爭取勞工權利與福祉為目標,透過專業訓練,提升會員之勞工就業技能,成為全台灣最優質冰類製造職業工會。
 任務 :
    1. 辦理職業訓練、技能檢定、勞工教育訓練及就業之協助。
    2. 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    3. 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    4. 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。
    5. 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    6.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 
    7. 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    8. 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    9. 合於本章程第三條宗旨及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。

如何換領健保IC卡

1.首次申請健保IC卡要如何辦理? 一、請先確認是否已完成健保的投保手續,如尚未辦理,請先至您的投保單位,辦理投保手續。一歲以下新生嬰兒,如其投保單位有申請健保局「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」或投保於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者,可透過該系統直接向健保局申請無照片健保IC卡 二、請填寫「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」 (一)正面請黏貼最近二年內二吋正面、脫帽半身彩色或黑白、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;如不需加印照片者,也請一定要勾選「不貼照片」。 (二)背面應黏貼國民身分證文件正反面影本(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,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之)、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。 (三)以郵遞方式辦理或到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、聯絡辦公室現場申請。現場申場時,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,由代理人代為現場辦理時,應 同時出示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(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,得以戶口名簿正本代之) 2.健保IC卡因遺失、毁損,或改名字、換照片要換卡時,該如何辦理? 一、親洽、委託投保單位或他人至郵局櫃台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、聯絡辦公室現場辦理者: (一) 請填寫「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」。正面請黏貼最近二年內二吋正面、脫帽半身彩色或黑白、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;如不需加印照片者,也請一定要勾 選「不貼照片」。背面粘貼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(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,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之)、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。 (二)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;由代理人代為現場辦理時,應同時出示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以備查驗。(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,得以戶口名簿正本代之) (三) 應繳交工本費200元 (四) 申請領卡作業時間 1. 郵局櫃檯代收:可於5個工作天收到卡片。 2. 聯絡辦公室收件:可於4個工作天收到卡片。 (第1、2項作業時間於山地離島地區民眾,會因郵局收件影響,各需增加一天工作天) 二、利用網路申請者 (一)限申請換、補發無照片健保IC卡者。 (二)請先準備自然人憑證(限申請人本人)及晶片金融卡。 (三)進入健保局全球資訊網www.nhi.gov.tw 於民眾專區點選「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 平台」及「健保個人資料、欠費查詢及申請無照片健保IC卡」後,依畫面依續 鍵入資料並繳納製卡工本費200元。 (四)持非台灣銀行晶片金融卡者,該行將收取8元轉帳手續費。 (五)約4-5個工作天可收到卡片。 3 我要到何處拿取「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」? 於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、全省郵局櫃檯、網路下載等方式取得。 4 新生嬰兒可到哪裡申請健保IC卡? (一)請先向投保單位辦妥新生兒投保手續,同時填寫「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」(可於郵局、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、網路下載等取得),並黏貼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(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)到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申請。 (二)如您的投保單位有向本局申請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使用權限,或您於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,可透過網路作業系統直接向本局申請新生兒無照片健保IC卡。

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

學習分享交流平台

本會設有學習分享交留平台,請大家多多利用分享交留平台,學習分享與意見反應。